未目擊闖紅燈罰單無效

看到自由時報的新聞:

警察告發闖紅燈有三項慣常使用方式,分別是照片、目擊及依現場狀況推斷,其中的推論法,昨天首度遭法院宣告無效,起因於一名員警埋伏在死角,以推論方式告發女子魏曉華闖紅燈,台北地院依「罪疑唯輕」原則,認為「推論」無法百分之百確定魏女闖紅燈,裁定魏女免罰。自由電子報 - 未目擊闖紅燈罰單無效

這個事件跟我上次被警察告發紅燈右轉雷同,但我認為燈號設計的瑕疵也應該被注重才是,不僅大家來尊重法律,政府也不該建設一個處處有違法陷阱的環境,這樣到頭來,只是鼓勵投機的行為罷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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