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公路的超車術

最近使用高速公路,我發現原先作為超車用的內側車道一點也不名符其實。在車流量不算擁塞,而且大型客貨車不多的時段下,改行駛外側車道,可以跑得比內側車道來得快。我最近的經驗這樣告訴我,內側車道車流量較大,而且這些駕駛並不會去理會需要超車的人的需求;相形之下,外側車道車輛較少,跑起來遠比內側車道來得快。

主要原因是政府並沒有教育我們的駕駛人,什麼樣的路權是符合大眾需求的。當今天高速公路上有人想以90公里的車速行進,有人想跑到110,只要那輛跑得慢的車佔據這條車道,所有的車都不能跑到最高的速度。我在內側超車道遇見慢速車佔用,不管是閃遠燈或是鳴喇叭,那老兄自顧自的,就是要霸佔這超車道,讓你怎樣也沒辦法。

實際上應該是按照看到德國高速公路的方式,他們大部分的路段沒有限制速度,當你使用超車道時,若是看到後面的車跑得比你快,你就比須禮讓速度快的人超車。所有內側超車道永遠能發揮其功用。而他們的不成文規定是,VW禮讓Audi,Audi禮讓BMW,BMW還要禮讓賓士,這是我在Discovery上看到的。

可能是一般小型車駕駛習慣走裡面,外側車道大型車比較多,發生狀況時十分危險。於是一些小型車避諱走外側,避免被大型車追趕。但這樣的車也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,也因為這樣的行為,使得我發現走外側比走內側快這樣不正常的現象。

除非是負重很大的貨車緩緩的爬坡,不然一般的大客車車速跑到100不是問題。但行走在高速公路上也必須注重禮儀與安全,通常這些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擁有豐富行車經驗,但也經不起沒維持正常車距的小車任意變換車道的危險行為。

我以為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公里,但看到這則新聞,有位駕駛佔據超車道,雖然他已經跑到時速100公里了,還是被依烏龜車被告發5000元。我想當政府這樣做之後,配合一些宣導,我的這個怪理論應該也將被擊破了!


2 Responses to “高速公路的超車術”  

  1. 1 Q3Q

    我也觀察到同樣的現象。不過,也有一條交通規則不許由外側超車。我的「變通」作法是不要在外側超車後馬上切回中間、內側車道;先在外側車道留一陣子,直到前面遇有較慢的車,再切回中間、內側來超車。之後,要留在中、內車道,或回到外側車道,就看當時的路況了。

    在內車道開車,因為別的烏龜車、或被開超快車的人當成烏龜車,心情比較會鬱悶。我通常都是開中間車道,我不招惹人,別人不招惹我。

    P.S. 在國道 1 號上我的車 (1600 c.c. 小轎車) 以時速 100 10%= 110 km/h, 國道 3 號上以時速 110 10%=120 km/h 前進。應該不算是烏龜車吧。 :)

  2. 2 atlaswu

    沒聽你提醒,我都忘了這一條(法規)!

    不過當車少時,外側的車距都相當大,有時候得開幾分鐘才能追上前一部車,我想距離很長,技巧就像您說的,不容易被認定是利用外側車道超車。除非速度飆很快,而且不斷變換車道,有點像是在蛇行。車速超過60公里,遭受緊急狀況後都是很危險的。人的生命這麼脆弱,不值得冒險開車。

    若不想太專注在留意其他車輛上,走中間跟著前面的車速,保持良好的距離,應該是最輕鬆也不會阻礙他人用路權益的方式。

    我極速跑105或115,怕是自己車的錶不準,超過一兩公里無辜被拍照。測速雷達警告器也挺好用的!

Leave a Repl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