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園內違規 今起取締重罰
Published 十二月 27th, 2006 in Clip, bike2006/12/06 台視新聞
從今天開始,台北市公有公園地,不能再隨意騎腳踏車,就連民眾想遛狗的話,也要幫愛犬繫上狗鍊。
因為半年的勸導期已經結束,今天就要開罰,罰款從一千二到十萬元不等。
騎腳踏車在公園內穿梭,今天起,可不再被允許。
半年的宣導期已經結束,今天起就得罰款,除了指定場所,從腳踏車、溜冰.直排輪等全都禁止,否則罰款兩千到一萬元,但還是有民眾不知情。
這位先生甚至把摩托車,公然騎進公園,當然得取締。
雖然麻煩,但新規定已經上路,就連寵物到公有公園,除了特定場所,一律得繫上狗鍊,否則罰款兩千到一萬;23公斤以上具有攻擊性的狗還得加裝防護措施,否則將會重罰兩萬到十萬元。
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勸導期已經結束,今天稽查人員在各處取締不法。
像是亂丟垃圾.污染水池.違規駕車或停放.甚至破壞花卉樹木等,都有1200到六千不等的罰款,要是帶危險物品,還會遭到拘留,可千萬別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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