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速51公里,罰鍰1200元

不是騎單車車速太高,被罰款,而是騎機車太快,吃罰單。

這是某天中午,我騎車在台北要上華江橋機車引道時,被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所拍下的。當時路段限速40公里,我超過11公里,被罰款1200元。

我接到罰單時,氣得跳腳說不出話來,這個地方在提防邊,是機車專屬的封閉型道路,沒有靠近住宅,限速居然才40km/h,我還只騎了51km/h,被罰上1200元。

千錯萬錯,警察絕對沒錯,我想了想,到頭來還是我自己的錯,錯在我一直都沒認真投票給一個好議員,能真正代表人民發出意見,讓政府一直執行這樣不合宜的法案,而不是一個整天照著黨團的意見在舉手的爛議員。錯在我常常事不關己,以為倒楣事沒發生在自己身上,日子過得去即可。

我在報上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,他問,何時,台灣也能有自己的電視冠軍,一個挑替的民族,孕育出這樣的優質的節目。我看到最近上映法國生態紀錄片-企鵝寶貝,在南極冒險拍攝的,而我們的民眾,最希望這類珍奇的動物,能在台北市立動物園看得到,兩隻北極熊才死,又要歡迎兩隻熊貓。新加坡每晚都在播創業及經濟的節目,而這裡每十五分鐘,都可以看到相同的綜藝桃色風波不斷的被重複。

真是一個令人覺得無助的社會,算了吧!當我繳稅給政府蓋馬路,希望上華江橋前的這段路面能夠重鋪,騎了十幾年,天天向地鼠一樣用跳著通過。錢不夠?別鬧了,我猜坐在那裡一天,要逮到幾百個時速超過40公里的騎士,並不會困難。


2 Responses to “時速51公里,罰鍰1200元”  

  1. 1 深夜累得睡不著的狗

    前不久,我也在某天下午經過同一地點,手上的罰單內容一樣:限速40公里,時速51公里,違反第40條,罰鍰1,200。沒什麼,雖然騎車經過了十幾年,現在才恍然大悟原來那裡限速40而已,只是諷刺的是當時我以為我是奉公守法,盡力維護50公里的速限呢!反正比起目前在這個社會,與各位可憐的同胞相同所受的沒力待遇,也不過就是已經厚厚的雪,再加上一點點冰霜而已,習慣了啦,真的沒啥。
      
      前行歸心似飛箭
      途道守法乃我願
      茫茫車海向華江
      然竟速限多超越

      民之所欲官自決
      意旨依法謝恩典
      待眾反顧愧當省
      宰制教化似青天

      沒什麼,真的只是累了,早出晚歸忙了一天,看著心愛的這片土地,深夜竟難以安眠而已…  

  2. 2 atlaswu

    今天經過台北市民大道林森北路附近,看到路邊一塊提醒測速照相的牌子,地上劃著限速40!我不曉得有沒有看錯,這條路上常常騎著70都很順暢,居然是上面高架路的一半速度。如果真的認真執法,每天抓個一千人都不是問題。希望是我看錯了!

    兄台,你的詩真是好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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