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總統說:不能守法,就稱不上是一個民主國家!這句話在我聽起來,似乎有點不合理?
我想說說,我幾個月來參與一個社區反對運動的心得,以及對於抗爭立場的一點想法。
保護湳仔溪 ,是幾個板橋地方人士,結合一些環境保護團體,針對湳仔溪這條河流將被高架橋圍繞的一個抗爭活動。這群板橋人和那幾個小團體(有的是一兩個人基於理念而成立的社團),都是規模很小的自發性組織。我們沒有政黨傾向和其他資源奧援,也不善於製造話題和群眾運動,都採用最傳統的方式、生澀的政治語言,拉人,發小傳單,架網站,訴說理念。
關心公眾事務議題的人,真的不多;願意實際參與的人,更是少數,顯然台灣人對政治議題比較熱衷,隨便三五個地方村民站出來挺誰誰誰的新聞,佔據的新聞版面還比環境被破壞還多。所以推動這項活動真的很不容易。(從民眾對周遭公共事務的參與度來看,我認為台灣還不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)
到縣政府遊行抗議,頂多也50人左右,有的還是非本地熱心加入聲援的,根本無法直接代表多數民意,縣府也看破你的手腳,不理不睬。雖然說,關心而參與連署反對的人有上千,但哪檔得住250億經費的執行,都市內珍貴的休憩資源,在政治的考量和操作下,變得支離破碎,也令一些愛鄉土的人痛心。
來看看反對者的角色怎麼當的,白天要上班,晚上要帶小孩,播出空餘的時間來開會,印傳單大家湊錢,怕假日遊行官員放假,所以挑上班日請假上街頭…這些總總,生活之外,得付出很多的個人資源,才能進行所謂的抗爭活動。
主事者呢?應對你的抗議是他的份內事,還可以領薪水。下令動用警察和行政資源來排除異議,發新聞稿或是開記者會來粉飾太平,兩者權力和資源的相比猶如四兩撥千金一樣,不成比例。
期間還有縣府公務員假冒是民眾上網到你的部落格(事件回應一 、二 ),打擊你的信心,提出一些激化的言論,讓外界對這項活動產生不信任,這些都是當權者的政治武器。
台北縣長說就算他違法,也要蓋淡北道路,於是綠黨三、五位民眾,騎著單車,帶著標語,到北縣無車日會場表達抗議,還沒進入就被員警架離。民眾的力量太單薄了,無非就是希望一個舞台,向政府表達反對的聲音。
你寫信給政府,他用制式的官腔來敷衍你。你上街頭舞動的大旗吶喊,他可以裝作聽不到。你根本無力號召上萬人走上街頭,所有地區性的公共事務抗爭活動都僅是4-50人規模(抗議垃圾場的、抗議核電廠的、抗議水庫的、抗議蘇花高的),而這幾十人對主政者來說,就像蚊子釘咬一樣,不痛不癢。
小孩子會吵會鬧,也是希望能直接引起大人注意,得到關懷。當今天主政者刻意隔離反對群眾,削弱他們的發聲,哪能紓解這股鬱悶。最近我看到幾個部落客不約而同的對這事件提出看法,他們平時不談政治,沒有政黨傾向,但會浮上台面,應該是對我們的政府權力有很大的疑問。
權力使人傲慢,我對於馬總統講的守法和民主的關係,站在我曾經當過反對者來看,顯然馬先生不曾體會扮演反對者的無力感。如果政府以守法來規範反對聲音,不就更傾向一個極權國家了嗎?
昨天拜讀中時論壇的一篇文章,我十分推薦陳嘉銘先生寫的「政府濫權比民眾脫序危險 」(請借我全文引用)
2008-11-08 中國時報 【陳嘉銘】
十一月六日,陳雲林離台前一天,馬總統會見陳雲林的重頭戲登場。數日來馬總統親自主持內政部維安輿情匯報,警政單位已經累積了極大的心理壓力;部分執法人員幾日來濫權執法,所引起的人民積怨也累積到了最高點。當天晚上,終於發生了台灣近廿年來最嚴重的警民肢體衝突。
做為十一月六日「圍城」的主辦單位,蔡主席對於示威隊伍的邊緣衝突和遊行後不願散去的民眾行為,難辭其咎。要鼓動人民上街頭,就必須推演所有可能發生的狀況,對自己掌控局面的能力負責,不是聲稱群眾不配合指揮和解散可以帶過。
另一方面,台灣有些人斥責,示威民眾脫序的暴力行為是民主倒退的象徵。我必須說,這些斥責是對民主嚴重的認知錯誤。警民衝突,是成熟的自由民主社會從來不可避免的常態。舉例來說,二○○六年三月,法國百萬人民上街頭抗議新青年勞工法,引發大規模警民肢體衝突,遠勝這次圓山事件。其中數百名示威群眾,向警察丟擲炮竹和汽油彈,警方報以瓦斯槍和塑膠子彈,一天內逮捕了三百多人。如此嚴重的警民衝突暴力,事後沒有一個法國媒體、法國政府人員和國際媒體,評論法國民主倒退。斥責遊行中民眾的脫序行為是民主倒退,是對自由民主社會各種價值權重評估失當。
反倒是部分執法人員濫權執法,才是台灣將在各國際民主自由評等大幅降級的指標。這幾天陳雲林到訪,維安執勤濫權行為不斷。諸多濫權中的指標事件,短短時間內引起台權會、司改會等民間社團大規模串聯抗議,當屬「上揚音樂」唱片行事件。十一月四日「江陳會」當晚,員警衝入鄰近國賓飯店的「上揚音樂」,強行阻止〈台灣之歌〉播放,拉下唱片行鐵門,引起在場群眾譁然,也成為十一月六日強烈衝突的導火線。
我們必須認識到政府濫權遠比民眾脫序行為帶來的威脅更為可怕。政府的權力行使,具有官僚性、不透明性、計畫性和暴力性等特徵。因為官僚性,濫權者可以躲在上級命令和似是而非的合法性保護傘下恣意任行。政府行動的意圖必然是不透明,人民的監督必然是遲到的,這個落差一向是濫權者的溫床。
又,政府具有計畫性,高層可以用目標管理的方式,給予基層執法人員「必須濫權才能完成任務」的強烈績效和懲戒壓力。政府執法仰賴暴力性,因此濫權者對人民能輕易造成無法彌補的強制性傷害。
除此之外,政府濫權的可怕,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政治心理因素。人民常常需要相信自己活在一個起碼公正的社會,所以人民傾向希望相信政府說辭,這導致濫權者有先天優勢,取得多數信任,區隔、鎖定少數,對反對者個個擊破。在政府濫權的社會中,人民只有兩個選擇,一是祈禱自己永遠不會是反對者,二是永遠不做反對者。
這次維安濫權直接威脅的是人民政治參與表達意見的自由。人民在政治參與過程中的違法脫序行為和政府濫權相比較,前者一向被高度成熟的民主社會所容忍,後者才是民主社會必須嚴格防範的關鍵大節。這是因為政治參與是確保政府不可侵犯人民所有權利的第一權利,能夠有效制衡政府濫權執法的只有政治參與。
成熟的民主社會更認知到政治參與和合法性(legality)具有不可避免的緊張關係。在多數民主社會,重要進步的法律和政府作為,幾乎都是靠著衝擊合法性的政治參與衝撞出來的。我們確實需要有效的執法,社會才能安定,但是我們也需要無可避免會衝擊合法秩序的政治參與,社會才能進步,也才能防範濫權者躲在似是而非的合法性保護傘下恣意任行。
做為一個邁向成熟的民主社會,我們需要成熟地處理「可能衝擊合法性的政治參與」和「合法性」的辯證關係,而不是只批評政治參與中群眾違法脫序的行為,卻對政府濫權輕輕放過。
(作者為芝加哥大學政治系博士班候選人)
(好聽的「野莓之聲 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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